国发[2017]4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现将《国家教育事业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:/viscms/u/cms/fzgh/201703/061135567lnk/021450384t5a_国家教育事业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2017.1.docx